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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公司未按合同缴纳相关保险,现在要求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相关补偿
有合同,公司未按合同缴纳相关保险,现在要求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相关补偿 你们好,请问我2011年6月29日入职,2011年7月份和公司签订合同。上班3个多月之后,因公司原因从2011年10月中旬至2012年9月给我们放长假,放假期间公司按每月300元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公司规定上班之后才逐月发放。
现在我们从9月底上班到现在,才短短的3个多月,又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公司再次要求给我们放长假,还是延用之前每个月300元作为最低生活保障。从入职到现在,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只有公司有,我们没有。还有相关的社保,公司至今也未予办理。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们现在就上面这些问题,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要求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们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2013-01-16 18:53 ak9464……(陕西-安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1-16 19:05
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16 19:26
可得到相应的补偿
3 王晔律师  2013-01-16 19:31
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4 康治斌律师  2013-01-16 20: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2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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