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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5至2008年与公司订有劳动合同,之后公司私下与人力资源公司订立派遣业务
本人在2005至2008年与公司订有劳动合同,之后公司私下与人力资源公司订立派遣业务 本人在2005至2008年与公司订有劳动合同,之后公司私下与人力资源公司订立派遣业务,把我转为派造工,本人毫不知情,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什么行为?
2018-12-20 10:38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20 10:41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20 13:05
只有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雷衍祥律师  2018-12-20 10:39
这是违法的
4 封华清律师  2018-12-20 10:45
你好!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5 刘祖虎律师  2018-12-20 11:26
违法的
6 潘建强律师  2018-12-20 11:37
可以直接起诉的。
7 陈晓云律师  2018-12-20 20:1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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