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本人带领一帮工人与一包工头签订了劳务承包施工合同,工程基本完工,但还没有全部完工,工程就停工了。包工头及公司都没有给结算,也不付工资。我就给工人们结算了,但没有钱支付工资。工人们就拿着结算单告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由我支付工人的工资,总承包公司只是连带责任,我让我不服,就去问仲裁,什么叫连带责任?他回答说:你是领头的,你没有钱付了再请法院强制总承包公司支付。这样的裁决和解释对吗?
2013-01-12 23:36 刘登科(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3-01-12 23:38
您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谷友军律师 2013-01-12 23:56
不服裁决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3 赵江涛律师 2013-01-13 07:48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4 孙新律师 2013-01-13 08:12
对裁决不服,你可以及时起诉到法院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3-01-13 08:36
你可以起诉要求承包公司要求其承担应当承担的费用。
6 李同红律师 2013-01-13 10:31
可以起诉要求承包公司要求其承担应当承担的费用。
7 孙新律师 2013-01-14 10:25
首先,个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劳动仲裁一般不会判决个人承担责任。另外对于连带责任是指权利人既可以向您主张也可以向总承办公司主张。建议电话咨询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