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违法我两个月工资4000元 本人阿里木·依布拉音木,男,维族。我于2011年8月被水磨沟区保安大队录用了。并分配到苇湖梁派出所工作了2个月,这段时间为发过工资,应发工作4000元,因为我生活有经济困难,所以停止了工作。这件事反映了水磨沟区保安大队和派出所,但是相互推到责任,当时博览会时间通知我们工资已批准下来,但博览会已过他们又没发。至今没解决此问题。
2013-01-11 17:12 xarbat(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1-11 17:47
协商处理
2 吴明勇律师 2013-01-11 17:13
协商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3-01-11 17:15
你好,需要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向劳动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