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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垫付医药费?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垫付医药费? 前几天,中午,我开车过路口右转,一辆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在我右转时撞到我车的右后轮处,骑自行车的老太太摔倒。然后我方报警,120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大夫说没有大问题,没有必要住院,但是伤者家属强烈要求住院。当天我支付了300多的治疗费用。第二天去交警处理,然后给伤者缴纳3000的住院费,伤者家属同意将车放行。但是最近几天,住院费用完了,伤者家属一直让我再去交钱。请问各位律师,我是否应该继续给他们交住院费?我的车辆买了交强险,三者,不计免赔,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垫付住院费??
请各位律师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2010-06-18 20:13 marsxu……(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18日 21时33分
你好!事故认定书出具前,你可以暂停支付对方医疗费,待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再行支付或告知受害人通过诉讼解决,可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不足部分,按双方过错分担。
2 孙新律师  2010-06-18 20:37
你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按自己的责任承担情况,及将来保险公司赔偿情况决定是否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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