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因为公事外出撞了人,学校是否应该赔偿医药费 2010年3月25日,在学校几位领导的安排下(领导都愿意证明情况属实),遂我骑摩托车外出办理公事,途中一中年妇女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并试图横穿马路,我因来不及刹车与其自行车尾部相撞,她不慎摔下,胸口撞到自行车把上,一胸骨错位,我马上报警并送她去医院,目前已花医药费等各项费用2万多元(估计还需要2万医药费)。现在我把因公事外出的证明己写了,安排我外出的领导也都签字了。请问医药费可以要求学校出吗?学校应该赔偿医药费的部分还是全部?
2010-03-31 22:03 dla033……(湖北-孝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31日 22时08分
1、责任事故认定是什么?
2、对外是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对你有追偿权,最后承担人是你本人。
2、对外是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对你有追偿权,最后承担人是你本人。
2 孙新律师 2010-03-31 22:11
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3 110网律师 2010-03-31 22:34
如果此次交通事故你无过错,学校应全部承担由你该赔偿的医疗费用。
4 110网律师 2010-04-01 12:18
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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