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时效性及相关责任承担 1988年,舅公将房契拥有者改为自己;1995年我奶奶过世,现在我的爸爸想要追讨回房子部份拥有权,因为舅公私自改名,并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得利益我们均未获得。请问时效是否已过?另外如果我们继承房产是否要相应承担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与银行这边全由舅公一人处理,我们并未知情。
另外,方便的话请告知我如何查阅这些相关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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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17:56 黄涛H(福建-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陆德强律师 2010-06-18 18:45
你好!物权是绝对权,没有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