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解除土地租赁的问题 我经济联社于2006年与一名澳门商人签订租赁土地合同,用于兴建建材市场,签订时注明以该地块的现状出租(未办理集体土地证但已确权),条款注明在签订日起一年后缴交租金,由于政策问题,该地块一直未能办到土地证,该商人也一直未缴交租金,现我方要求解除合同,但该商人要求补偿其损失,想咨询一下,我方有权当方面解除合同吗??该商人的补偿要求合理吗(该商人没有在该地块上作任何投资,只不过是成立了相关的公司)
2010-06-18 11:49 中山人(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18 12:46
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将合同传真一份给我,以便更好地做解答。传真:0755-27754336,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张帅召律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