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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前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我同工同酬待遇吗?问题比较复杂 详细内容如下
劳动关系解除前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我同工同酬待遇吗?问题比较复杂 详细内容如下 我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31日到期后仍继续工作只在8月签订了合同续签意向书,未签合同,9月病休,后因身体状况和家庭原因10月我提出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受理后12月20日才批下来,9-12月的每月10号单位都继续发放每月岗位工资包含社保,但年底对我的全年考核无收入发放,单位说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可以按规定不考核,我们是按季度滚动考核绩效,我截至8月只收到1-3和1-6的考核,未收到1-9和1-12的绩效考核收入,请问我是否应该按劳动法规定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讨要这2笔钱?单位说对我不考核是否合法?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是否应该索取当月的双倍收入?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谢谢 请尽量详细解答!
2013-01-08 13:26 ygyy(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2013-01-08 13:41
你好,你可以要求离职前的考核,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沈辉律师  2013-01-08 13:41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3-01-08 14:16
你好!考核应当是考核你正式离职前的。
续签意向书不等同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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