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每天工作9个小时,这属于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吗?能否申请赔偿加班费? 从上一家单位辞职,工作三年没交过社保。每天上班9.30到晚上18.30(做6休1),节假日无休且无补偿。劳动合同上有写明(乙方的月工资已经包含每月固定四天休息日加班工资)。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向原来单位索要每天多工作1个小时的加班费吗?法律规定是不是工作8小时?加班费是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实际发的工资来计算呢?
2018-10-23 15:34 我加XY(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夏之威律师 电话:13524907984 2018年10月23日 15时36分
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都可以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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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支付规定加班费的,就是工作时间太长,周一至周五每天加班4-5小时
4个回复实习生每天强制正常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而非《劳动法》规定的超过8小时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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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单位一个月工作时间240小时不给加班费,现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赔偿工作时培训出的考消控证的钱
1个回复你好,我工作的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啦!还属于小时工吗?
4个回复国家规定实行,组织上班不得超过六小时,工作时间办六小时内!
4个回复公司工作时间不是8小时,我可以要求赔偿加班费吗,需要提供什么
6个回复上班时间每周工作48小时,未支付加班费,未补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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