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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规定员工辞职后(自已离职),再入职工龄还连续累计算吗?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法有规定员工辞职后(自已离职),再入职工龄还连续累计算吗?补偿金怎么算? 我是1996年进公公广州办事处,2001年公司广州改名称并签合同,到2004年公司搬迁深圳又改名称直至2009年5月我自动离职,在2011年11月公司需要再入职到现在,公司被并购我的工龄如何计算?如何得到赔偿金?急复!谢谢!
2013-01-01 15:01 吕永升(广东-中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07 15:10
您好!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不能连续计算工龄,应当从2011年算起。
2 江珍来律师  2013-01-01 15:02
从2011年起算
3 罗远水律师  2013-01-01 15:02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工龄不能连续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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