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情况说明是否有效? 2007年,我丈夫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公婆要我签署一份情况说明,内容是我丈夫名下的一处房产其实是归他们所有的,因为此房是我们婚前财产,出租的房租又都是交给公婆的,我没多考虑就签字了,但是我爱人回来后说房产与公婆无关,我在电话中明确了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希望他们有问题自己解决,不要牵涉我,公公在电话中同意了,说这份说明不算数(有录音),2009年,我公公在我签的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声明作废还按了手印,但现在婆婆旧事重提,要夺房产,请问这份说明现在到底是否有效呢?谢谢
2010-06-13 14:44 lz9859(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14日 00时09分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
你婆婆夺不去
如需律师帮助 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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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建立律师 2010-06-13 19:50
一般的日常行为,夫妻可互为代理,这在法律上叫作夫妻代理。但像房产这样的重大处分行为是不行的。所以如果真的象你所说,你丈夫一点不知情的情况你作出这样的决定你丈夫不予追认就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