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10年,现劳务派遣公司与我签订了用工合同,合法吗? 我在单位工作已满10年,单位最近通知我不续签合同,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我签订合同,工作岗位、报酬等方面均不变。而作为单位一方表示若我同意,则补偿6个月的工资。现我没有与单位签订终止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请问,这样我是否可以认定与单位已经终止合同了?合法吗?
2012-12-25 16:50 songai……(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25日 17时54分
既然已经好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若属于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从08年1月开始的工龄的补偿金。
2 罗远水律师 2012-12-25 16:54
单位至少应支付你10个月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2-12-25 17:19
中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你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4 时瑞芳律师 2012-12-25 18:27
是的,可以认定劳动合同解除。
5 张向锋律师 2012-12-25 19:09
合同到期后,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法。
6 110网律师 2012-12-25 20:39
可以认为原劳动合同终止。你可以主张10个月经济补偿。
7 王晔律师 2012-12-26 16:23
可以认定与单位已经终止合同。你可以主张10个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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