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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里面有公司的公款6500,公司已经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却说我没有办离职
我手里面有公司的公款6500,公司已经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却说我没有办离职 我手里面有公司的公款6500,公司已经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却说我没有办离职,还有两个半月工资没有截清,手里面有公款没有归还,算是挪用公款吗?
2018-09-13 09:19 summer(北京-东城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8-09-13 09:20
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2 程李芳律师  2018-09-13 09:21
尽快归还公款,该主张你的工资按照正常的程序
3 苏荣杰律师  2018-09-13 09:21
您好,需要及时予以归还的!
4 申维丰律师  2018-09-13 09:30
您好,建议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5 张海霞律师  2018-09-13 09:43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挪用公款
6 韩委志律师  2018-09-13 09:45
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7 雪化平律师  2018-09-13 10:00
不算挪用,可能构成侵占,尽早返还为佳
8 殷运健律师  2018-09-13 10:04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9 陈铠楷律师  2018-09-13 10:33
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10 徐卫东律师  2018-09-13 10:53
可以主张公司结清。
11 孙新律师  2018-09-13 10:56
及时归还公款,并且主张要回你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2 宋超律师  2018-09-13 11:46
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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