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到期后我怎样追回我的本息? 李公民于2009年9月2日借我十万元钱,借条约定月息肆分,按月结息,借期一年,但是他一直未付息也没还本,此人已于2009年月10月20日与其妻离婚后刑事拘留在逃,请问2010年的9月2日我的借据到期后我可以起诉李公民或他的前妻吗?请问2009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多少,四分的息是否超出了法律的部分?超出了多少?没超出的部分是否受法律保护?2010年9月2日后李公民还要承担付息吗?
2010-06-11 20:42 陈代洪(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江律师 2010-06-11 20:56
1、可以起诉前妻偿还借款。
2、、年息5.4%
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4、可以举张逾期还款利息。
2、、年息5.4%
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4、可以举张逾期还款利息。
2 110网律师 2010-06-11 21:04
可以起诉李公民和他的前妻超出了法律的部分的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0-06-13 12:36
可以一同起诉;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9月2号以后可以要求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