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考核工资,又不能给与充足的劳动,导致工资受损失。 我是国企员工,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单位现出台制度,每人每月从岗位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考核工资,同时原计件工资相应上浮。这就是干的活越多挣的越多反之越少。但是单位现在不能给提供足够的劳动,职工想上班但是没活儿可干,导致好多员工,到月底都拿不回自己的工资。从而自己的工资和劳动让极少数干活儿多的人拿走。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单位出台制度又不能给职工提供足够的劳动,导致个人利益受损失。单位这种做法有没有错误,我们应该怎么?
2012-12-21 14:38 xiaoli……(山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海军律师 2012-12-21 14:39
工资制度需要进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协商方为有效。
2 孙新律师 2012-12-21 14:48
劳动部门投诉
3 刘志勇律师 2012-12-22 22:00
你好!法律规定可以找单位的工会反映,并处理。
另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另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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