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给予这样的答复合理吗? 于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过去8天了,一直没有接到通知,今早一早我赶到仲裁部门。他们给予的答复是由于你是10月9号上班直到11月20号。一共只上了41天班。所以你能拿到的双倍赔偿金也就是80元X11天也就是你只能拿到11天的双倍工资也就是80X11=880元。当地第一个月试用期是不用签合同的。另外你没法举证是公司辞退你的。所以赔偿金拿不到。考勤卡你也不能提供所以加班的证据不足。加班费也没法索赔。由于公司方面刻意隐瞒证据。我目前只提供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他们辞退我后我去索要工资时的录音证据,里面提到了公司辞退我的理由。现在仲裁委意思让我要求放低点。他们帮我协商估计最多我只能拿到800多块钱的双倍工资。我之前的工资80一天。各位律师谁能告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2-12-11 11:02 lzy300……(浙江-宁波)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2-11 11:13
你之前诉求就有问题,所以导致这样的结果。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12-11 11:17
没什么大问题
3 110网律师 2012-12-11 11:03
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要求直接裁决
4 张 静律师 2012-12-11 11:03
建议就近找律师代理维权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11 12:52
律师费是双方面议的
6 110网律师 2012-12-11 12:55
要求裁决,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