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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等项目发生了变更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等项目发生了变更的问题 当时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但现在单位自作主张,以发“工作联系单”为由,将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变更,薪资福利也会随之相应改变,请问是否合法?另,如年底办理离职,劳动者正常享有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发与劳动者?如不发放,是否合法?谢谢!
2012-12-06 22:40 45度仰望(吉林-长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12-06 22:41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个约定办理
2 蒋彩侠律师  电话:15832651771  2012-12-06 22:43
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3   2012-12-07 07:45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个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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