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 由于身体与已回老家原因不能上班,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老婆有身孕了,由于之前身体不适由医院开了假条没有上班,过了两个多月后 去了一次公司,公司开始是说给她批年假,都签字了,只是不知道有没有老板签字,过了两个月后,我老婆回老家了,再在公司又打电话来叫她上班,我们当然不会同意了,那公司就以是我老婆自己原因不能来上班,想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说是商量,我们提出有给三个月的产假,再加上离职赔尝经,公司人事回答是:你没有在这工作所以没有这个带薪产假,是商量离职就没有赔尝经。我们可以不同意离职吗?那个带薪产假 与那个赔尝经是不是法律规定有?
2012-12-05 17:05 wufan0……(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电话:15908728290 2012年12月05日 17时06分
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依法享有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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