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违约求助 你好,律师.本人因与一女性网友口头协商于今年9月3号合租(租期为半年,按季度交纳租金给房东,每人支付一季度的租金,第一个季度的租金是我支付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合同是以我的名义签订的,所有的费用包括押金\生活开支全部是我支付的,于10月中旬提出不愿再合租,经口头协商她愿意支付第二个季度及部分押金,并同意她将她的房间转租给第三者,且她与第三者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第三者的租金是她收取的,到11月月底房东打电话来交纳租金,当我联系她时,电话没有人,有时直接挂断,信息也不回复,而且让第三者联系她时,把拨打她的号码都转到了我的手机上,最近通过第三者联系上并且来到了我们出租屋,拿取她的余下衣物时,再次协商了租金支付问题,她也同意了并且给了她房东的银行账号,近日房东再次问怎么没有支付过去时,再次联系她时她却不承认,还说她已经支付过了,说什么还要我赔偿她的精神名誉损失,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此事让她把租金支付?可以提出违约精神损失吗?
2012-12-05 11:34 kugo(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05 11:36
私自转租肯定是无效的 这个可以起诉
精神损失是绝对不可能支持的
精神损失是绝对不可能支持的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05 11:58
违约精神损失在中国大陆来讲暂时未有法律依据
3 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律师 2012-12-05 13:22
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