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违约 我用住房公积金以按揭贷款的形式在2009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进行了公证、交了契税、十年房屋维修费、工本费等,请问在房屋还没有交工的情况下(开发商违约,不能在合同期内交房),这个房子我能认为就是我的房子吗?
2012-08-06 09:19 mingmi……(辽宁-辽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8-06 10:12
您好,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应当进行移转登记。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只是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属于债权行为,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至于您已进行的公证、缴纳契税、房屋维修费等行为、只能视为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履行或者是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不能视为您已取得合同标的的所有权。
至于开发商逾期无法交工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无故逾期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您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要求返还定金,甚至是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至于开发商逾期无法交工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无故逾期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您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要求返还定金,甚至是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已支付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