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提前离职是否有补偿 本人于2009年8月进入公司,担任基层领导,合同为一年,后听公司说于2010年6月公司从深圳搬迁至福建省,而自己无意向前往,故今年3月11号辞职,公司经理当时批我急辞,当时可结算工资。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还可以找公司补偿吗?按照我的工作时间来算,应该补多少?
2010-03-12 19:31 liudel……(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12日 19时31分
1、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工作地点?
2、如果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搬迁至福建,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
3、你所叙述,你不愿意一起迁往福建,视为你不同意变更合同,而原合同无法再履行下去,可以解除;
4、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2、如果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搬迁至福建,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
3、你所叙述,你不愿意一起迁往福建,视为你不同意变更合同,而原合同无法再履行下去,可以解除;
4、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