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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份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要求签订的合同  内容主要提出了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以及付给乙方的薪资  下来内容都是乙方违约或者提出辞职要扣除工资的条款   甲方没有任何条款来说明公司违约应该给乙方的补偿  而且没有缴纳任何的社保  每个月只有4天休假  这份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吗
例如:合同要求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我们工资是按月发放的   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  我7月2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  8月18日经过领导批准  8月19日正式离职  到离职时公司以财务不在为借口推脱 到现在一直没有发放工资  中间我催促了几次  公司以提出离职扣除当月工资为由要扣除我7月份全部工资  我们每月4天公休假 8月份我实际只休假两天  他们说我已经提出离职  还要扣除我4天公休假的工资  实际只给我发8月份14天的工资  其余7月份和8月份的公休假全部扣除  我该怎么讨要我的薪资
2012-12-03 16:13 marsbu……(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12-03 16:16
合同本身有效,但个别条款,应违法而无效。拖欠工资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2-03 16:26
你好:合同部分无效,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郑新锋律师  2012-12-03 16:29
一、该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本身还是有效力的。
二、你的7月份工资能够得到支持,合同中关于此条的约定违法属于无效的;
三、你还可以主张其他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给你缴纳的社保、必要的休息时间等等。
四、建议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如不能解决,提起劳动仲裁。
如有必要,电话联系。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2-03 17:39
单位与用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应当按实支付,克扣工资行为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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