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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老婆在现在这家单位工作六年,07年,08年合同一年一签,09年1月第三次签订合同,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却签了2年合同,单位未告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1年1月签了第四次两年合同,现在合同期满。单位决定不续签,解除合同,除了每满一年给一个月补偿外,我们能否追究其不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责任,即按劳动合同法87条之规定,在应当订立无固定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顺便说一下,我老婆月薪5000,最多打官司可以补偿多少
2012-12-03 14:39 chen68……(上海-长宁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03日 14时46分
你好:
    从你的表述来看,09年那次不视为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11年1月,由于自08年始已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所以11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单位以不续签为由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根据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提出要求。
    至于双倍工资,在本案中不存在该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2-12-03 14:41
时效已过,无法主张
3 金慧霞律师  2012-12-03 14:45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单位提出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当时你老婆仍然同意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至于其他补偿,建议你携带相关书面证据详细咨询本律师。
4 时瑞芳律师  2012-12-03 14:51
除了经济补偿金没有其他补偿金
5 张向锋律师  2012-12-03 15:11
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6 王晔律师  2012-12-03 15:21
单位以不续签为由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根据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提出要求。
    至于双倍工资,在本案中不存在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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