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再签即为第三次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再签即为第三次合同),请问应该从08年1月1日计算,还是从进公司日期算起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谢谢。
2012-12-03 13:04 JonnyP……(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2年12月03日 13时37分
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2 陈贤良律师 2012-12-03 19:18
要求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3 欧学文律师 2012-12-03 23:08
08年之后一年补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