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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有特殊规定吗?
黑龙江省关于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有特殊规定吗? 黑龙江省关于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有特殊规定吗
2018-06-21 15:09 网友(西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8年06月21日 15时15分
黑龙江省只有双城市有相关规定,供参考:
1.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改非房屋”是持有合法产权证的住宅房屋用作非住宅使用;住改非房屋面积的确定,以被征收房屋实际营业面积为准。住改非房屋符合要以下条件:在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纳税记录、正在经营。住宅房屋每具备1项,给予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具备4项,给予补助400元。
住改非房屋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按被征收人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为准,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给予每人6个月损失补助。(如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可按其户口上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以上无业人员的人数给予损失补偿。)

2. 双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城区东北隅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住改非房屋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按被征收人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为准,按上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给予每人6个月损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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