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规定的 企业面临拆迁,想知道北京市关于这一块是如何规定的。
2018-06-21 15:01 网友(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8年06月21日 15时09分
河北省有如下几个规定关系到停产停业损失,希望对你有帮助:
1.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
2.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征收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1次搬迁费及6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2次搬迁费,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实际期限计算。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用房;
(三)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7. 唐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偿:
(1)商业用房用于商业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每月商业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2)企业生产用房或利用其他用房作商业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每月企业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3)利用场地作生产经营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场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商业补偿标准×35%×6个月。
工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场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企业补偿标准×35%×6个月。
(4)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5)征收利用住房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住宅经营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偿。
以上(1)、(2)、(3)项的补偿,还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6个月的补偿。
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据纳税情况计算的利润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的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1.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
2.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征收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1次搬迁费及6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2次搬迁费,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实际期限计算。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用房;
(三)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7. 唐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偿:
(1)商业用房用于商业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每月商业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2)企业生产用房或利用其他用房作商业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每月企业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3)利用场地作生产经营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场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商业补偿标准×35%×6个月。
工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场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企业补偿标准×35%×6个月。
(4)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5)征收利用住房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住宅经营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偿。
以上(1)、(2)、(3)项的补偿,还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6个月的补偿。
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据纳税情况计算的利润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的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