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我提前写离职申请 公司属于广州,在南通的加盟店,我怀孕7个月,加盟商要我现在填写离职申请单,日期写到明年产假结束后(我开始请病假时公司人事就做过劝退的思想工作,现在加盟商觉得心里不舒服),我不同意,现在公司以医疗期不能超过3个月为由让我下个月回去上班,如果不上班就做开除处理,但是医生要求我不要上班,有假条。我为保胎已经休息3个月,公司开始是默许我请病假的,因12月份社保公司和加盟商都不愿意承担,我便愿意自己承担一个月的社保,因为公司交有生育险,但是现在公司不同意。请问这个合法吗%
2012-11-28 11:08 顾冬梅123……(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1-28 11:12
可以选择留职停薪,完之后产假不在其内,公司不同意,就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1-28 13:27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2-11-28 20:42
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合法,你在怀孕期公司无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