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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公司规定提前30天申请离职扣款待通知金
未按公司规定提前30天申请离职扣款待通知金 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合同期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28日。本人于2012年8月7日提出辞职,于13日正式离职。公司已未按公司规定提前30天申请离职扣款待通知金,扣除了我的工资,我看过合同,在合同内并没有明确约定过离职需提前30天也没有扣款说明,只说按合同法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我想问,这种待通知金是否合法,是否是我必须支付的,如果是,这个算法又是怎么算的,总共扣除了我近2000元,我问公司要明细他们只给了个大概。
2012-09-29 16:20 wqqqiq……(云南-昆明)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30日 15时21分
你好,用人单位偷换了概念,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或者支付多一个月的工资,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不提前通知就要向单位支付待通知金。所以你完全可以要去公司支付的上班期间的劳动报酬
2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9-29 21:13
可以领取工资的。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30 06:16
可以领取工资的
4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2-10-01 10:06
可以领取工资。
5 林传雄律师  2012-09-29 17:06
可以先投诉
6 许传中律师  2012-10-02 18:41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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