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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撤销给我们安排了一个不喜欢的工作。
部门撤销给我们安排了一个不喜欢的工作。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部门撤销,公司就把整个部门人员就安排了另外一个我们不想去的部门,如果我们不同意,就让我们自动离职.
2012-11-26 23:45 150004……(上海-松江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27 08:34
你好:
    这是合同的变更,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调岗有约定,且调岗与你的专业不符,单位应解除合同。
2 张向锋律师  2012-11-27 09:41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2-11-27 09:53
本案公司调岗属于法定调岗,不违法。

但如果你不同意调岗,公司应当支付你N+1的补偿 ,不能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4 李军律师  2012-11-27 10:14
您好!
1.根据你们合同而定,如果该岗位待遇降低,专业技能不符。您可以要求拒绝,公司应支付您赔偿金。
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5 邹高飞律师  2012-11-27 10:42
你好,如果你不同意调岗,公司应当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调岗专业服务。
6 时瑞芳律师  2012-11-27 11:22
如果你不同意到新岗位,由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后,你可以选择离职。
7 110网律师  2012-11-27 13:03
单位做法不合法的,不能算自动离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8 盛春龙律师  2012-11-27 18:04
调岗需要具有合理性。
9 金慧霞律师  2012-11-28 13:59
你好,由于公司部门撤销属于客观原因,所以公司将你调岗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调换岗位后,你的收入情况下降,那么公司就存在违法了。
如果你自动离职,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至多获得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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