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该项发实际工资还是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 你好!我于三月二号进入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五月十号因家里有急事,所以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口头答应了。五月十二号那天原本是我的休息日,所以我就跟老板说好我从十二号就不再去公司上班,老板答应了。该公司合同里写着每个月的二十八号发放工资(发上个月的工资)但今天老板却跟我说这个月二十八号还无法发放工资给我,她还解决不了这件事,说不知道要发放多少工资给我,要另约时间才能给我答复。我说我五月的工资可以不要,因为我是仓促离开的,五月的工资准备让她扣,但她的意思是要连同我四月的工资也一起扣。请问我四月的工资是否应该被扣?如果不应该被扣,她是应该发合同里的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合同里写着我的基本工资是一千,而事实上老板承诺给我的基本工资是二千五。)
2010-05-28 11:08 小梅(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28 11:11
按合同工资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2 110网律师 2010-05-28 16:35
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法律依据等问题,可随时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相信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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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职律师 13267039593;Q:96145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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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0-05-28 23:18
四月份工资不应当扣的。
按实际 工资发放。
按实际 工资发放。
4 110网律师 2010-05-29 00:11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按承诺给你发工资的证据,就可以按2500发。如果没有证据,劳动局只会按1000帮你处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