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续签 要求增加工作地点 我是2009年10月18日签订的合同,2012年10月17日到期.当初的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劳动地点,但一直是在上海上班的.如今面临合同续签,但是由于公司的变动,很可能搬到外地去工作.这种情况我如果要求单位在新合同上明确工作地点是否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导致合同不能续签我能否获得赔偿?
2012-10-17 10:50 endles……(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17日 11时19分
可以获得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2-10-17 10:54
因为合同已经到期,如果是你主动不愿意续签,那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不与你续签可以获得赔偿,工作地点的变动属于劳动条件的变更,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2-10-17 11:01
不用明确合同地点,你实际履行地(即上班地点)就是对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地点的补充。
4 110网律师 2012-10-17 11:18
劳动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你有权要求对其进行明确,即使劳动合同中对其未进行明确,但是你实际工作地点在上海的,视为你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认可你的工作地点在上海,一旦公司对你的工作地点进行单方面变更,你有权获得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2-10-17 12:31
因为合同已经到期,如果是你主动不愿意续签,那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不与你续签可以获得赔偿,工作地点的变动属于劳动条件的变更,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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