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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时效的问题
关于租房合同时效的问题 我和房东签订合同是在2010年3月13号,还交了600的押金,合同上写的租房时间是半年,但是后面有一个具体的租房时间是这样写的,租房时间从2010年3月13至2010年6月12号,我6月份回学校,按照合同规定我提前一个月给房东通知,6月13号我退房,房东的意思是不给我退押金,请问这个问题是谁违反了合同,我该怎么做?这个时间怎么界定?谢谢
2010-05-19 16:33 雾飞(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5-19 16:51
首先看合同是否约定了提前解除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要求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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