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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如何计算? 本单位一员工是2003年7月正式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9月单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问:该员工的经济补偿年限怎么算?是从2002年7月起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很急!谢谢各位了!
2012-10-10 08:27 qq3767……(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10日 08时47分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你这个属于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的合同且在施行后解除合同,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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