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请问:公司的一个股东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解散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印章,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出具相关文件?如果没有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被起诉解散时,谁有权代表公司出具相关材料?谁有权代表公司利益?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公司被起诉解散时,谁有权代表公司出具相关材料?谁有权代表公司利益?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2010-05-14 12:15 lanxin……(福建-厦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14日 12时33分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具备上述条件的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所以,出具相关的诉讼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同意、盖公章。
如果原告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其它股东推举一人作为公司的代理人。
如果原告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其它股东推举一人作为公司的代理人。
2 孙新律师 2010-05-14 13:46
你好,同意陆律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