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没有签定“竞业限制”的约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签定“竞业限制”的约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某公司所聘用的业务员,有些是专业的,有些是从普通员工中抽调的。这些业务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公司所有的普通员工所签定的合同内容一样,都没有“竞业限制”的约定。其中有一名业务员A,在与同行业的朋友闲聊时,把进货的价格和进货的地区无意间说给了这位朋友。等公司知道是A泄漏的商业机密,公司就以“泄漏商业机密”为由,和A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业务员A对《劳动合同法》了解的很少,就无奈的离开了公司。那么,我想咨询各位律师的问题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定“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说出去的,与业务上有关的话,就是“泄漏商业机密”吗?

2.一个公司的“商业机密”适用于哪些人员?
2012-09-21 15:02 今日有约(天津-和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09月21日 16时34分
1、不属于。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是指人。
2 孙新律师  2012-09-21 15:15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有三个方面的限制,第一,信息不为公众所知。第二,信息具有经济价值。第三,信息已被采取保密措施。“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含义是指权利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保密制度、订立了保密协议以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我的补充: 2012-09-21 15:16

——而竞业限制是不能从事于本行业相关的行业。

3 孙新律师  2012-09-21 15:16
1、没有签订竞业限制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泄露商业秘密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
2、你提到的价格及供货商对于商业企业来讲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4 110网律师  2012-09-21 15:34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5 李玉更律师  2012-09-21 22:05
单位涉嫌违法,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