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法人代表设立现公司,要解除所有现公司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法人代表在设立现公司后,原公司部分员工调动过来,后期入职员工也是在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五险也是在原公司缴纳,现公司至今已开业一年,原公司要解除与我们所有签订过的合同,停止缴纳社保,要求我们与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现公司缴纳社保。我想咨询下,原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已违反了法律?我们应该要求原公司做出哪些补偿?另签订合同的员工的工龄不同,又可以要求哪些补偿?如果解除合同我们不签,原公司代签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2-09-13 10:47 foreve……(安徽-芜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13日 11时27分
可要求原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即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