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安排工作,但以劳动者未工作为由,降低工资,请问该如何维权? 本人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2个月前因本人不服从公司不合理的处罚,公司以拆分部门为由,被免职,并要求办理交接手续,还声称称另行安排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后已过去2个多月了,公司未安排工作,还以本人未工作为由,大幅度降低了工资待遇.请问本人该如何维权?
2012-09-13 10:32 syjyf(浙江-绍兴)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09-13 10:33
马上申请仲裁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13 11:47
申请劳动仲裁。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9-13 15:04
申请劳动仲裁。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9-13 18:08
及时申请仲裁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2-09-13 11:05
单位属于无故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6 孙新律师 2012-09-13 11:21
公司属于变相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