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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合同
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合同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签了五年的聘用合同,工作两年了,最近和同事因为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生争论,同事告到领导那,当时我就被通知回家了等通知再来,两星期后,领导口头通知说院长办公会决定我不团结同志将我辞退,我希望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盼回复,十分感谢。
2012-09-04 20:39 hlmlxw(陕西-商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9-04 21:3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给你们2个月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要求赔偿金后不得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年终奖和效益奖;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05 08:08
你好:单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提出,非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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