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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司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过错?并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司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过错?并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4个整月,到了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公司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我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后来公司只给我发了工资,在我的要求下,养老保险的按每月323元,共4个月的补发给我,由我自己去社保局交。现在我想追究公司未于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书面辞退我,要求公司补发我半个月的工资和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可对方说我已经发了你的工资和养老保险的钱,这就相当于事实上履行了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的争议,不肯对我进行补偿。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司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过错?并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2012-07-25 06:53 chengy……(江西-景德镇)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2年07月25日 09时12分
你的思路很正确,双倍工资可要求支付3个月的,同时,可得双倍补偿金,即1月工资 ,建议提起仲裁, 我的补充: 2012-07-25 09:12

如需帮助,QQ联系

2 朱君秀律师  2012-07-25 07:42
答:可以的,是试用期时,除外。
3 110网律师  2012-07-25 10:07
你好,看了你的案情叙述,公司应该给你三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如果公司不给你,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律师协助,请电话联系。
4 110网律师  2012-07-25 14:06
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金等。
5 孙新律师  2012-07-25 14:43
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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