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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跟跟公司协商无果后,员工离职带走考勤原件、重要证据资料原件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跟跟公司协商无果后,员工离职带走考勤原件、重要证据资料原件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跟跟公司协商无果后,员工离职带走考勤原件、重要证据资料原件,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被带走的考勤原件及其他证据原件在证据开源的合法性上是否合法?属不属于非法证据?谢谢谢谢谢谢
2017-09-12 07:44 零下一度(北京-东城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9-12 08:07
不属于非法证据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9-12 08:26
考勤原件及其他证据原件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3 刘疆律师  2017-09-12 07:46
不属于。
4 林忠律师  2017-09-12 07:49
不属于的
5 常路律师  2017-09-12 07:58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申维丰律师  2017-09-12 08:00
您好,不属于
7 潘建强律师  2017-09-12 08:00
不属于的
8 徐卫东律师  2017-09-12 08:03
你好,一般不属于的
9 赵江涛律师  2017-09-12 08:54
不 属于
10 宋超律师  2017-09-12 09:16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1 孙新律师  2017-09-12 09:44
证据如果真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2 李建成律师  2017-09-12 22:59
你好:存在不特定的风险  建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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