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于解除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 你好!我母亲是工作十年了的清洁工,现今被解除了劳动合约,并没有给什么答复与赔偿,在向其原单位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时,她单位却以其该工作是非全日制劳动给予了拒绝.请问该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那些规定?
2010-05-05 23:59 379673……(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06 08:15
您好,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有麻烦找我,电话1362943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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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0-05-06 10:49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情况下应该不超过15日发放一次工资。如果单位认为双方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应该由单位举证。单位无法举证或者举证不能的,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