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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劳合法十四条规定中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这个或之间不是矛盾着呢吗?  
   我公司未规避风险经过咨询律师后,签订合同是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第二次合同期完后,我公司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
2012-08-31 09:04 cca4ga(山西-太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聂晓东律师  2012-08-31 09:31
你好,劳动者连续与你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你方能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40条情形的除外
2 孙新律师  2012-08-31 11:23
你可以不签,但需要补偿
3 常利军律师  2012-09-01 13:34
劳动者连续与你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你方能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40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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