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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赔偿问题
关于劳动赔偿问题 我在某单位上班。自06年10月至11年12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和同至到12年1月才签订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要终止和同!请问06年到11年末这段时间我可不可以向单位索要赔偿!我指劳动养老,及医疗保险,取暖费等?
2012-08-29 22:41 吴体(辽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29 22:44
单位没有办理保险是肯定可以要求补缴的
2 马军烨律师  2012-08-30 06:21
您好,
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2-08-30 08:38
可以主张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2-08-30 09:33
可以。。。
5 张俊杰律师  2012-08-30 09:44
可以要求
6 齐畅律师  2012-08-30 13:42
你好。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自06年11月起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共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12年1月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如果你没有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提前终止合同,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建议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敦促协商,或者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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