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本人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两年时间,因个人原因本人于8月5日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是9月4日,因本人个人原因需要8月30日提前结束工作,但单位说剩余的天数必须以工资的形式来做为代通知金的赔偿,在此期间本人的工作已找到适合人员代替。请问单位需要扣除本人的工资为代通知金是否合法?
2012-08-20 15:19 SA1218(海南-三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20 19:58
不合法。
2 110网律师 2012-08-20 20:27
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