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到合同期,提前离职,公司是否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 我公司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其规定离职必须提前半年,在合同未到期并且一写辞职报告第二天就离职,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在合同中只规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工资”,没有培训服务与限制的签定,公司可以向接收用人的单位提出赔偿吗?其属于公司重要的国际市场营销部门。
2012-07-28 11:57 yanjf8……(湖北-荆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28日 12时37分
员工涉嫌违约,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7-28 12:04
带上合同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2-07-28 12:55
可以的。
4 110网律师 2012-07-28 13:02
这个需要看合同具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