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还在,可以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吗?, 目前怀孕4个多月,成都分公司通知要注销,劳动关系持续到9月(因为注销事项需要我去办理),社保关系9月断交,与成都分公司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进公司两年多以来都是北京总公司发放工资购买五险一金,解除劳动合同后意味着我无法缴纳生育保险,之后一年多也无法找到工作,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哪些经济补偿呢?或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毕竟总公司一直都存在的)
2017-08-02 17:33 洛可可112……(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8-02 18:18
您好,可以的。
2 刘杰律师 2017-08-02 17:43
可以要求。
3 陈铠楷律师 2017-08-02 17:54
可以要求。
4 110网律师 2017-08-02 17:54
可以要求
5 110网律师 2017-08-02 18:04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6 乔春长律师 2017-08-02 18:10
如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7 在线律师 2017-08-02 20:13
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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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商局注销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2个回复分公司注销,要求与总公司重新签合同,如果答应,是否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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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回复我是与分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分公司要注销。分公司现在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再与总公司重新签一份合同
5个回复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终止妊娠,女方可以获得相关赔偿吗?男女双方已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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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复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未到期,要求改签其他单位,是否违法,可以拒绝?
11个回复我想问问在怀孕期间合同已到期,对方是否可以不再继续签订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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