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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商局注销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分公司工商局注销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我和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要成立新的子公司,要重签劳动合同,因为转移合同中关于工伤的约定,不能达成协议。
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注销后,我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了。因为总公司还在,如果按照独立法人的概念,实际上分公司并非独立民事体。是否应该是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分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我是否可以向总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总公司是在北京的,在上海也就不能缴纳四金之类的。
2015-04-13 16:26 applea……(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  强律师  2015-04-13 16:35
如果分公司注销后,你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
2 刘智慧律师  2015-04-13 18:00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分公司依法解散清算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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