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会计,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过后是3000,我是7月1号入的职,可是8月14号公司以不需要这么多的人为理由辞退我。因为这个公司是一家新公司,刚开始是通过猎头公司联系的我,光面试的时间应长在达一个半月,来了以后也不是纯碎的财务的工作,等于是什么都做,可是现在基本进入正轨了,公司就 对我提出这样的要求,我有权力提出经济赔偿吗?要求多少合适啊?
2012-08-16 11:54 党姗姗(河南-漯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光辉律师 电话:13403880004 2012-08-16 13:55
试用期没有经济赔偿
2 李浩律师 电话:13839030316 2012-08-19 11:12
试用期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 110网律师 2012-08-16 13:11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双方互相选择,权利相同。
4 110网律师 2012-08-16 13:43
不需要那么多人不是辞退的理由,你有权利提出经济赔偿,一月工资
5 张骁隆律师 2012-08-16 23:12
虽然是试用期,但是单位的理由也是不合法的。不需要那么多人为何招聘呢?耽误大家的时间。可以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