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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侵犯姓名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是否属于侵犯姓名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我同事在未经我同意,在一份许可证的受理栏中,代替我签字,用的是我的名字。对于一个只有执法权的部门,同事之间盗用或者冒用别人的名字,会出现其他一些涉及贪腐行为的可能。请问,我有权力与他打一场官司甚至要求赔偿吗?
2017-07-18 10:40 150881……(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7-07-20 18:43
答:你不追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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